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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06_B/2015-1229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2-29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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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2016年度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乡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得当,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1.(4 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宣布立即启动本办法。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

  长:刘术天 长 

副指挥长:王德奇     人大主席

                    李文津 副乡长

张成权     武装部长       

       员:郭兆良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朝鹏  党委委员、宣传干事

彭明伟     党政办副主任

严春助     乡民政助理员

董诗厚     林业站站长

    财政所负责人

尹家荣     农科站站长

濮永远     文化站负责人

王加杰     司法所所长

胡广扬     中心学校校长

高常宝     卫生院院长

上述成员所在单位即为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基本组成,根据需要调整  

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服务中心),电话0875-5867064,其职责主要是发生森林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所成员和市防火办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上下畅通。

2.(2 成员单位职责

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其责任人,启动应急响应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3.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3.(1)报告程序。 防火办开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0875-5867064,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接收本乡镇的火情报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

3.(2)应急措施。在本乡境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按照《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新华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应急处置。  

火情处理。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所领导,及时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  

扑救机构组成。火场前线应设立指挥部(简称前指),必要挂设明显标识。由指挥长任总指挥,明确1名以上副指挥长火场现场指挥,亲临火场作现场指挥,并及时向防火办反馈火场信息。前指视火情下设综合指挥组、火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

扑救力量

乡成立一支 43 人的(应急)义务扑火队,具体如下:

  刘术天

副队长   王德奇 李文津 张成权

  李庆东 沈富杰 张玉新 郭兆良 王永强

杨朝鹏   王维煜 张兴绍 董诗厚 李国鹏 王兴灿

王祚昌   杨荣沛 尹家荣 寸待啟 刘安平

曹德清   董书华 邵维灿 王加杰 梁炫昌

张用良   濮永远 梁云强 董文书 杨荣生 杜林超

张有周   秦西康 杨常喜 陆智昌 毛富财 董德用

张定坤   杨国辉 双金楼 邵曰毕

各村(社区)成立一支不少于15人的义务扑火队。

扑救力量的调度。新华乡辖区内的(应急)义务扑火队,一律要听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调遣、指挥。在市专业队参与扑救的情况下,一切人员均听从市指挥所领导的指挥。正面扑救以专业队队员为主,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以及当地群众主要负责砍挖隔离带、扑火用水的供给,清理、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3.(3)预备方案。对火情可能超出本乡镇扑救能力,需要市专业队支援扑救的,经请示指挥所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市防火办,申请派区扑火力量增援。在增援力量出动期间,本乡派员到火场入口处等候,引导增援力量车辆迅速进入火场。  

3.(4)乡镇行政交界发生森林火灾的处置措施

要密切监视火情,判断是否有蔓延烧到相邻乡乡镇地界的可能,并随时向市防火办报告。  

4.保障措施

4.(1)扑火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储备:二号工具(500把)、水枪(10只)、锄头(148把)、砍刀(100把)、油锯(3台)、水甏(260只)、消防铲(20把)、望眼镜(1台)、手电筒(60个)、迷彩服(95套)、汽油桶(20只)、燃油 (1454.8)

后勤物资应急供应情况:后勤物资保障由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4.(2)应急车辆

乡政府、乡直及驻新各单位所有车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所统一调配。  

5.灾后处理

5.(1)火灾调查

火灾案件查处。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市森林公安分局做好火案查处工作。  

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林业站(服务中心)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5.(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处理。  

6.统计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由本乡镇林业站(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市防火办。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残残或牺牲人员抚恤的,对火灾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8.附则

1)本办法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所担负的负责,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或办法要求安排落实。

2)本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出入的,以市预案的规定为准,本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