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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06_B/2015-1229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2-29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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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2016年度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乡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得当,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1.(4 ) 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宣布立即启动本办法。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

指  挥 长:刘术天 乡 长 

副指挥长:王德奇     人大主席

                    李文津 副乡长

张成权     武装部长       

成        员:郭兆良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朝鹏  党委委员、宣传干事

彭明伟     党政办副主任

严春助     乡民政助理员

董诗厚     林业站站长

陈    涛 财政所负责人

尹家荣     农科站站长

濮永远     文化站负责人

王加杰     司法所所长

胡广扬     中心学校校长

高常宝     卫生院院长

上述成员所在单位即为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基本组成,根据需要调整。  

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服务中心),电话0875-5867064,其职责主要是发生森林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所成员和市防火办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上下畅通。

2.(2) 成员单位职责

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其责任人,启动应急响应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3.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3.(1)报告程序。 防火办开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0875-5867064,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接收本乡镇的火情报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

3.(2)应急措施。在本乡境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按照《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新华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应急处置。  

①火情处理。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所领导,及时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  

②扑救机构组成。火场前线应设立指挥部(简称“前指”),必要挂设明显标识。由指挥长任总指挥,明确1名以上副指挥长火场现场指挥,亲临火场作现场指挥,并及时向防火办反馈火场信息。“前指”视火情下设综合指挥组、火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

③扑救力量

乡成立一支 43 人的(应急)义务扑火队,具体如下:

队  长 刘术天

副队长   王德奇 李文津 张成权

队  员 李庆东 沈富杰 张玉新 郭兆良 王永强

杨朝鹏   王维煜 张兴绍 董诗厚 李国鹏 王兴灿

王祚昌   杨荣沛 尹家荣 寸待啟 陈 涛 刘安平

曹德清   董书华 邵维灿 王加杰 柯 青 梁炫昌

张用良   濮永远 梁云强 董文书 杨荣生 杜林超

张有周   秦西康 杨常喜 陆智昌 毛富财 董德用

张定坤   杨 亮 杨国辉 双金楼 邵曰毕

各村(社区)成立一支不少于15人的义务扑火队。

④扑救力量的调度。新华乡辖区内的(应急)义务扑火队,一律要听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调遣、指挥。在市专业队参与扑救的情况下,一切人员均听从市指挥所领导的指挥。正面扑救以专业队队员为主,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以及当地群众主要负责砍挖隔离带、扑火用水的供给,清理、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3.(3)预备方案。对火情可能超出本乡镇扑救能力,需要市专业队支援扑救的,经请示指挥所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市防火办,申请派区扑火力量增援。在增援力量出动期间,本乡派员到火场入口处等候,引导增援力量车辆迅速进入火场。  

3.(4)乡镇行政交界发生森林火灾的处置措施

要密切监视火情,判断是否有蔓延烧到相邻乡乡镇地界的可能,并随时向市防火办报告。  

4.保障措施

4.(1)扑火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①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储备:二号工具(500把)、水枪(10只)、锄头(148把)、砍刀(100把)、油锯(3台)、水甏(260只)、消防铲(20把)、望眼镜(1台)、手电筒(60个)、迷彩服(95套)、汽油桶(20只)、燃油 (1454.8升)。

②后勤物资应急供应情况:后勤物资保障由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4.(2)应急车辆

乡政府、乡直及驻新各单位所有车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所统一调配。  

5.灾后处理

5.(1)火灾调查

①火灾案件查处。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市森林公安分局做好火案查处工作。  

②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林业站(服务中心)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5.(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处理。  

6.统计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由本乡镇林业站(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市防火办。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残残或牺牲人员抚恤的,对火灾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8.附则

(1)本办法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所担负的负责,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或办法要求安排落实。

(2)本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出入的,以市预案的规定为准,本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