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96-4/2026062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09:02:26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落实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修复机制,6月3日,新华乡综保中心(农业)协同腾冲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非法电鱼涉案当事人家属在小蒲窝河扫洪坝河段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通过投放鱼苗实施水生生态替代性修复,弥补非法电鱼带来的水域环境损害。
此前,辖区当事人由于渔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电捕行为严重破坏河道水生生物群落结构,对小蒲窝河水域渔业资源与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伤。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处置,责令当事人履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补偿责任,采用增殖放流替代赔偿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放流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对投放苗种规格、数量逐项清点核验:本次投放鲤鱼苗体长4—6厘米、鲫鱼苗体长2—4厘米,全部鱼苗经检疫人员抽样检测,体质健康、无疫病,符合增殖放流标准。在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所有鲜活鱼苗有序入河,补充河道野生鱼类种群,助力小蒲窝河水域生态逐步恢复。
电鱼属于毁灭性捕捞,无论渔获多少,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器具捕捞均涉嫌违法。电鱼会造成水体鱼虾、浮游生物大面积死亡,破坏水域食物链。按照相关法规,违法捕捞人员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需通过增殖放流、缴纳生态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生态补偿活动共计投放鲤鱼、鲫鱼苗种38000余尾。下一步,新华乡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河道渔政巡查+普法宣传双行动,一方面加大辖区小蒲窝河等天然河段非法电鱼、地笼网捕等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力度;另一方面进村入户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例,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水生生物、依法文明垂钓”的环保意识,筑牢辖区河湖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