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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119s4Qdy001
标  题 有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和圆通寺古建筑被拆问题的反映
姓    名 钱***
固定电话 186******85
手    机 186****0685
身份证号 1101**********9539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信件内容 中和镇樊家营村圆通寺2012年便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腾冲市极为难得的格局完整的清代寺庙之一。

圆通寺内现存的几座殿堂基本是晚清遗存,但山门和关圣殿显然已经在前期维修中被替换了太多木料,并且涂上了极为鲜艳的油彩,几乎看不出古物的痕迹。大殿保存状况稍好,但也已经遭受了一轮“翻新”(可通过公众号“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发布的一篇推文配图进行对比)。大殿前廊梁枋雀替还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彩绘和雕花图案,殿内正脊脊檩上原本的墨书题记“大清光绪岁次乙酉年”也已经斑驳脱落,最关键的年号已经完全看不清。西路配楼基本保留了原汁原味的清代风格,包括几件精美的雀替木雕

从微信公众号上2023年的一篇文章中的照片观察,至迟在那时圆通寺中路建筑的格局依然完整,但当我来到现场后,却发现整座寺院东路已经全部被拆除,外围的夯土墙也被打开了一个缺口。原本的东路摆满了堆放的木料,并且还有大铲车不断运输。东路的消失,让原本完整的四合院直接缺了一边。从现存的西路推测,原本的东路应该也存在一座横跨两进的晚清配楼,而以前的照片也印证了我的猜测。或许过不多久,西路的配楼也将遭遇同样的命运,整座圆通寺可能真的会变成一艘“忒修斯之船”。

想咨询有关部门:
1. 中和圆通寺的翻修和改建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

2. 改建和翻修过程中是否涉及对于古建筑的破坏?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热心市民:

首先,非常感谢对我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您的留言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中和圆通寺的翻修和改建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二是“改建和翻修过程中是否涉及对于古建筑的破坏?”。我局对您在领导信箱留言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经过实地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圆通寺基本情况

中和镇圆通寺,位于中和镇樊家营自然村。该寺分为内、外两院,坐南向北,占地3934平方米2009公布为县级保护名录2018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咨询两个问题的情况

2025124日我局收到中和镇人民政府报来《关于对中和镇圆通寺西厢房重建的申请125腾冲市文旅局、文管所工作人员到实地踏勘,圆通寺西厢房确实存在“屋面瓦件残破,漏雨严重;部分屋面及墙体坍塌;椽、檩、梁等木构件多处糟朽、断裂、变形”等突出问题,整体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有倒塌风险。勘察现场要求在未上报审批修缮方案前禁止施工我局于129进行了回复腾文旅复202547,回复明确要求:委托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修缮方案。修缮方案要求目标基本明确,技术路线总体可行,内容框架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的深度要求。按规定程序报腾冲市文物局审批,修缮方案获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中和圆通寺西厢房重建项目没有委托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修缮方案并报批的情况下,当地寺管会擅自对西厢房进行拆,准备进行落架修缮。2026120日我局发文《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醒函》、《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和圆通寺西厢房修缮未批先拆的停工通知》至中和镇政府,勒令其对接施工方即时停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文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9日

处理对象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