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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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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10206lepS001 | ||
| 标 题 | 关于殡葬改革4000元补助的咨询 | ||
| 姓 名 | 余**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腾冲市腾办发〔2016〕65号文件里规定的4000元殡葬改革惠民奖补政策,请问这项补贴现在是不是已经取消或者废止了? 如果政策已经取消,麻烦告知对应的废止文件文号,我申请查阅这份废止文件;如果政策没有取消,是不是依旧按照腾政办发〔2024〕42号整改方案,符合条件的材料正常提交登记台账、2028年前分批兑付?我家逝者是非财政供养人员,已经火化并安葬在公益性公墓,想确认能否正常提交申报材料。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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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一是关于腾办发〔2016〕65号文件所规定的4000元殡葬惠民奖补政策是否予以取消的问题。我市惠民殡葬政策已作出调整,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5月29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腾办通〔2025〕—95),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取消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4000元奖励、2000元坟墓搬迁奖励以及300元骨灰盒赠送的相关规定。 二是关于腾政办发〔2024〕42号整改方案所涉“符合条件的材料按规提交、纳入台账登记,相关款项于2028年前分批兑付”的相关问题。符合原腾办发〔2016〕65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对象,凡在2025年5月31日(含当日)前死亡的,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将严格依照既定流程完成资格审核与资金兑付,切实保障存量合规对象的合法权益。对2025年6月1日(含当时)后死亡的对象,一律执行调整后的新版惠民殡葬政策,不再享受资金奖励及配套赠送待遇。 调整后我市的惠民殡葬政策为:具有腾冲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免除火化环节四项基本服务的费用,具体包括遗体接运费、火化费、24小时冰冻费、1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返程费。 三是关于你家中逝者为非财政供养人员,目前已依规火化并安葬于公益性公墓,想确认是否可以正常提交申报材料的问题。你家亲属是否符合4000元惠民殡葬政策的办理要求,核心判定标准为逝者的具体死亡时间:若逝者在2025年5月31日(含当日)前离世,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你可向所属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申请,依照既定流程完成资格审核与资金兑付;若逝者在2025年6月1日(含当日)后离世,一律执行调整后的新版惠民殡葬政策,不再享受原4000元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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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腾冲市民政局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