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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2021-1226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1-12-26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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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初稿)

腾冲市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结

“十四五”发展规划

 

(初稿)

 

“十三五”期间,腾冲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总体安排部署,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扎实推进民生改善,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全市民政事业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有力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紧紧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落实好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工作。“十三五”以来累计实施救助52233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4783.97万元,其中:实施农村低保135429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45931.24万元;实施城市低保8211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546.43万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14888人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0000.44万元;实施医疗救助234300人次,发放资金6397.2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2951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908.61万元。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依法进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统一村(居)换届年份,2016年同步开展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二是延长自治组织届期,根据《宪法》2018年修正案有关规定和各级人大部署,将村(居)民委员会届期从3年延长至5年。三是加强社区建设统筹领导,市级建立健全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党政主导、人大监督、部门主建、综合管控、协调联动”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权限义务、组织结构、成员产生和任职条件、监督任务、监督方式、工作制度、考纪要求等事项,理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监委对村委会的民主监督关系,指导全市村务监督体系建设,补全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环节。五是规范村(居)务公开,每年开展一次不定期检查,督导公开制度落实,全市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全覆盖,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公开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做到依法及时公开、定期定项公开、按制度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利。六是加大村(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五年累计投入省、市级福彩公益金632万元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项目95个,用于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条件改善,初步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为民服务站建设全覆盖。七是开展村(社区)减负专项治理,全面贯彻落实《保山市社区减负增效的十项规定》《保山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八是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务监督、财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干部廉洁自律等系列制度、程序、规则,巩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果和群众自治基础。九是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软法”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指导全市各村(居)按照法定程序、切合村(居)实际开展“两约”修订完善工作,去冗除繁,推陈符新,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接地气、合民意、通俗好记、管用易行,更好地发挥其守则约束作用。十是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发展公益性服务,创新市场化服务机制,加强“法治、平安、文化、文明”建设和改善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为重点,指引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方向。“十三五”期间,腾越街道文星社区被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城乡社区社区建设试点单位,腾越街道玉璧社区、界头镇沙坝地社区被确定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十一是推动村(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以市两办文件出台《保山市加强村(社区)民主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四议两公开”程序中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工作,尊重和保障群众参与村(居)自治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十二是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登记制度,村(居)民委员会首次取得法人资格,拥有法人法律地位,并被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法执政治国、依法行政治理夯实了基层基础。十三是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组织部门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夯实党的基层阵地和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全面推行村(居)“两委”和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制度,坚决清理清退受过刑罚、有涉黑涉恶问题的基层干部并补齐配强;实施“六个一批”组织人才措施充实村(社区)干部队伍;畅通举报渠道,携手有关部门打击、整治“村霸”和农村黑恶、邪教势力问题,开展民政行业监管乱象综合治理、黄赌毒问题和系统内“保护伞”专项整治,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作用,整治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开展文明评比,树立道德模范,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十四是贯彻民政部、厅疫情防控政策方针,指导村(社区)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各级指挥部指挥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落实社区疫情防控责任、措施和要求,开展走访排查、封堵隔离、宣传安抚和看护照料工作,守牢社区防控第一线。

(三)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按照《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腾冲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5》,结合腾冲市在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的明确定位,在充分开展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腾冲市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完善城镇功能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立了腾冲市城镇发展主轴为沿保腾高速公路五合—腾越—猴桥方向。中部发展片区的定位是中心城镇群,西北发展片区的定位是口岸城镇群。产业发展按乡镇划分,中和镇、曲石镇、明光镇、团田乡、蒲川乡、新华乡、五合乡、芒棒镇为综合型城镇,腾越镇、清水乡、荷花镇、和顺镇、北海乡、马站乡为旅游型城镇,界头镇、固东镇为工贸型城镇,猴桥镇、滇滩镇为口岸型城镇。二是整建制撤销市人民政府驻地腾越镇,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为腾越街道,是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云南省沿边开放城镇建设、腾冲中心城市建设的新起点。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 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及时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十三五”以来,不断完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养育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助标准由2015每人每月1049.4元提高至2020的每人每月1274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74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74元;2019年实施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将年满18周岁仍在读普通全日制院校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中央补助资金保障范围,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的标准进行补助。自202011日起将父母重病、重残、服刑等困难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重残中将父母精神、智力扩宽到三级、四级,并将补助资金以每人每月1274元的标准与低保、特困纳入情况进行差额发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标准更加明确,“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孤困儿童补助19340人次,发放金额21804912.8元。

 

年 度

发放人次(人次)

发放金额(元)

2016

3993

4198649.4

2017

3988

4205246.4

2018

3916

4208465

2019

3698

4792552

2020

192475

300.09

合 计

19340

21804912.8

 

强化关爱保护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二是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三建立孤儿救助季度核查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其家庭和生活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等关爱帮扶工作。四是依托城乡社区资源,联合市妇联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在全市各村(社区)建成儿童之家203个,覆盖率达93%2020年我市共有登记在册的农村留守儿童2301人。

强化医疗康复保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一是每年对我市新增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发现一例、申报一例、手术一例。共组织4名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到昆明接受医疗康复治疗8次。二是开展明天计划孤儿健康体检活动,积极和省级定点医院腾冲市人民医院进行对接,为41名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此次体检为孤儿的疾病预防、早期诊治提供了平台。同时,为下一步开展救治工作摸清了底数,为建立健全孤儿健康档案奠定了基础,有效的加强了孤儿的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强化监督保护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家庭收送养工作。一是对收养家庭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收养家庭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优先选择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家庭办理收养登记,切实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严格执行《收养法》规定。二是对收养家庭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家庭回访,了解被收养儿童在收养家庭的生活情况和与家庭成员的情感状况,并指导家长做好儿童成长记录和教育计划,切实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十三五”期间共办理收养登记290件。

 

 

年  度

办理件数

备注

2016

65

 

2017

53

 

2018

67

 

2019

55

 

2020

11038

预计全年办理50

合计

290

 

 

2.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腾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同时,成立了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腾冲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建成或在建敬老院14个(新华乡敬老院在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36个。累计投入1.38亿元建成养老服务设施50个,共设置养老机构床位和医疗机构老年病床位176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约16张。2017年开始针对我市运营中的11个敬老院从基础设施、制度建设、证照办理、消防器材配备、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提升,共投入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81万。对消防器材、厨房、水电等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基本消除安全隐患。

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障服务,让所有老年人共享养老事业发展成果一是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由各乡镇建立信息台账并对数据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对生活困难老人及时开展救助,将存在安全风险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吸纳社会资本,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实施了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改革项目。即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不变、为老服务的功能宗旨不变的前提下,经过公开招标把敬老养老服务中心租赁给腾冲金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建民营的形式经营管理。机构定位为市级中心颐养院,主要承担腾冲市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和候鸟式的旅居养老服务。该中心于2019928日正式运营,目前公司有工作人员18(含护理、管理、后勤等人员),常住老人15人,旅居老人4000余人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成本测算定价后报民政局备案。

全面落实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20162020年腾冲市执行补助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十三五”期间共发放高龄补助773378人次,发放资金4003.463万元。

 

年度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人次(人)

2016

7875600

153520

2017

7795100

151952

2018

8128800

158456

2019

7925130

154450

2020

196215750

120255

合计

4003463

773378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一是建成了我市第一个医养结合试点中和镇新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二是6月,原有的文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式与小西卫生院合作,开始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中心内长期由一名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坐诊,中药饮片达320余种。三目前敬老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对医养结合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筹备前期工作,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不断推进。

(五)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十三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发展社会组织,按照市委一届一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为突破口,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推动了我市社会组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共有社会组织111个,其中社团97个,民办非企业14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扩大直接登记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减少审批备案。同时,实行政社分开。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二是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三是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我市在社会组织的管理上,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策法规,采取年度检查、日常监管、案件查处等方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

(六)殡葬制度改革全面深化

1.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外出考察学习等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强化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 科学规划,依法推进火葬区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了火葬区,自201711日起分3个阶段逐步在全市所有区域执行火葬区政策。第一阶段2017年,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部队指战员、省市驻腾单位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腾越镇、和顺镇30个社区执行火葬区政策;第二阶段2018年,全市火葬区范围增加至92个村(社区);第三阶段202011日起,全市220个村(社区)全覆盖。截止今年9底,全市累计火化遗体10132具,公墓安葬7595例,骨灰寄存216例,骨灰抛撒104例。

3. 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升完善殡仪设施。2015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对殡仪馆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将公墓管理所至殡仪馆3.3公里的道路提升改造为四级柏油路,现有火化炉5台,殡葬车12辆,服务人员36人。二是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全市规划建设城市中心公益性公墓1个;经营性公墓1个;公益性骨灰堂1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167个(其中:乡镇中心公墓17个,村级公墓150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3亿多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7000余万元,目前已全部建成达到安葬条件。三是加快经营性公墓建设,满足不同人群丧葬需求。组建福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融资,建设腾冲市经营性公墓(景福陵园公墓)目前安装墓穴850冢,墓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已全部建成到达安葬条件,并于今年6月通过省民政厅现场验收,发放了经营许可证。

4. 积极实施惠民殡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一是对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10种少数民族倡导执行火葬政策但不强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习俗。二是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实施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一律免除其遗体接运费、火化费、24 小时冰冻费、1 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返程费,赠送骨灰盒1个,并给予丧属4000元的奖励。三是对搬迁原有坟墓进入公墓骨灰安葬的,按照每冢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四是火葬区内的活人墓由墓主或其家属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并到辖区公益性公墓购买骨灰墓穴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30%50%的购墓优惠。五是财政供养人员实行火化证和公墓证两证制度。自201611日起,将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标准提高到和公务员的标准一致。2015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火葬奖补和免除遗体火化环节费用5000余万元。

5. 大力开展综合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乱买乱葬坟墓,采取搬迁、拆除、遮挡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二是20151110日起,全市区域一律不得再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对顶风违规建造活人墓的行为,依法强制拆除。三是重点整治非法买卖墓地行为,对非法买卖墓地的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对我市区域内的活人墓,已葬墓实行造册登记管理,新建坟墓实行报备制度。五是加大对殡葬市场、坟石加工及丧葬活动的治理。规范墓穴尺寸,坟石加工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坚决取缔二级公路和景区公路沿线、城市周边的坟石加工户;规范送葬行为。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燃放鞭炮、抛洒焚烧冥币纸钱、组织殡仪队伍游街过市。2015年来,累计拆除活人墓8326冢、老坟以骨灰形式迁入公墓(骨灰堂)9000余冢、覆绿遮挡坟墓20000余冢、依法取缔坟石加工经营户41户、规划坟石集中经营区3个、收缴龙杠198副、依法拆除违规建设公墓2座骨灰堂1座。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解决措施

民政工作的社会职能多,涉及面广,代表的都是老百姓的实际利益、根本利益,都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终极目的;各项工作都饱含着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十三五”以来,我局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面对新的形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这都需要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从多年工作情况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要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促进民政工作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是投入上有不协调因素。民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造成了民政工作的快速发展与经费投入不相适应的矛盾。三是力量配置有不配套现象。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单个民政对象身上,切实改善民生,必须要有稳定的物力和人力保障。然而民政基层普遍仍存在力量严重薄弱、软硬件设施不配套等不容忽视的现象。

为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我局一是积极调整自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主动适应;二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积极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平台、手机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民政工作,努力提升民政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引发更多层次、更多数量、更大范围的社会参与四是正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研究、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十四五”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

一是明确思想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谋划、研究、设置民政各项业务发展指标、规划任务和重大项目。

二是树立全局理念。十四五时期,将开启我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新征程,坚持把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放在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全局发展,科学部署五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是聚焦发展重点。全面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确定要集中突破的领域和任务,集中力量对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进行集中攻关,推动民政事业整体持续发展。

四是科学创新发展。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牢牢抓住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社会治理、殡葬服务等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形成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1.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建设政治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持续转变作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民政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 扎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设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加强各级社会救助设施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

3.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险,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敬老院和照料护理区建设,提升敬老机构和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农村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动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服务公益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4. 全面推进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基层养老托幼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5.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一是依法实施好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巩固基层政权基石。二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制定和实施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有关治理政策、治理措施落地见效。三是提升社区用房和综合服务设施的营建水平和服务条件,提升社区能力、做强社区平台。四是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法依规定期修订完善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五是继续抓实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和村级民主监督建设,加强公开事项、范围、责任、程序、时限等方面的规范,运用好微信、办事通等APP平台创新手段、开辟新的公开方式和渠道,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能;进一步加强村监委建设,加强乡(镇)纪监委对村监委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村务监督作用。六是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严格执行村(社区)、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制,严防黑恶势力在农村基层萌芽滋生、坐大成势。七是切实抓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围绕治理主题,聚焦治理问题,提出针对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思路、模式、方法、经验,打造典型,示范引领。八是加强基层政权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夯实基础,升级建设《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并做好应用工作。

6. 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意识。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完善基层慈善网络,探索创建公益慈善品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福彩事业发展。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推动建立三社联动。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7. 进一步巩固殡葬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做好宣传引导,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低碳祭扫,传承优秀文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俗,逐步树立文明生态节俭的丧葬方式。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投入,继续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服务设施巩固提升工作,保障殡葬工作有序运行。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反应,逐步完善公墓用地审批手续。持续加大惠民投入,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丧葬用品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殡葬市场的管理。加强对对历史墓葬群和“三沿六区”坟墓、大墓、豪华墓整治工作。加大移风易俗整治力度,下大力气整治丧事活动中铺张浪费、封建迷信行为,引导群众养成文明、节俭、生态的殡葬风尚。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措施,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优质化、标准化、规范化,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进一步优化提升殡葬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殡葬需求。

8. 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十四五”期间民政重点项目规划

(一)腾冲市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对腾冲市敬老公寓、中和镇敬老院等12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主要内容:完成12个敬老院消防设施达标改造;提升改造护理型床位110张,改造面积15000㎡。对养老机构内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进行提升并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包括心电图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配置无障碍电梯一部。计划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年限20212023年。

(二)腾冲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条件适合的地区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限20212025年。

(三)腾冲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

对腾越镇11个小区内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范围涉及314344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00万元,建设年限20212025年。

(四)腾冲市生态公墓建设项目

新建骨灰墓穴39282新建综合管理用房397.44㎡;新建风亭、雨亭各一个,共112平方米新建休息廊5个,共450平方米新建公厕3个,共707.43平方米新建三层骨灰寄存塔(天宝塔)1800平方米及停车场5600平方米、园林绿化、景观设施、室外电气照明、给排水工程、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计划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年限20212023年。

(五)腾冲市骨灰寄存塔建设项目

新建三层骨灰寄存塔(天宝塔)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停车场、园林绿化、景观设施、室外电气照明、给排水工程、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计划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年限20212023年。

(六)腾冲市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对腾冲市18个乡镇内已投入使用的180个公益性公墓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计划总投资36000万元,建设年限20212025年。

(七)腾冲市殡仪服务部建设项目

规划占地5亩,建设殡仪服务综合用房一幢2300平方米及相应附属设施。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限20222024年。

(八)腾冲市殡仪馆火化炉购置项目

新增火化炉2台,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计划总投资260万元,于2022年购置完成。

(九)腾冲市安定医院改扩建项目

新建住院楼一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置精神科类医疗器械一批。及新建门诊楼一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年限20232025年。

(十)腾冲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站建设项目

选址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业务用房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同一地址上新建救助站一个。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限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