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公安局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
办公时间:业务大队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情报指挥中心、各派出所全天24小时值班。
办公电话:情报指挥中心0875-5141831(或110),办公室(传真)0875-5162857。
腾冲市公安局负责人:朱红毅;情报指挥中心负责人:李枝韩;办公室负责人:黄国华。
一、根据《中共腾冲市委、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24〕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腾冲市公安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腾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一)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等情况,分析形式,制定对策。
(三)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设。
(七)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八)负责打击全市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市反恐怖防范、侦察、打击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十一)管理腾冲市看守所、腾冲市拘留所。
(十二)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
(二)政工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纪律建设。
(三)情报指挥中心。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全市110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四)督察审计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内部审计、公安信访工作。
(五)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安全保卫工作、反恐怖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七)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八)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市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九)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侦查全市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特巡警大队。负责城区社会巡逻防控工作。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十三)警务保障室。负责市公安局经费预算和管理使用、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基础建设、内部安全等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法治公安建设工作。
(十六)禁毒大队。负责全市禁毒工作。
五、市公安局设下列直属机构
(一)看守所。负责看守、管教、押解、保证监所安全,并组织协调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二)拘留所。负责依法接收、管教全市拘留人员。
(三)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补换领、变更、注销及驾驶人考试发证的业务。
六、市公安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市公安局设置21个派出所。其中,公安派出所16个、森林派出所5个。公安派出所为腾越派出所、西源派出所、界头派出所、固东派出所、芒棒派出所、中和派出所、曲石派出所、马站派出所、荷花派出所、清水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和顺派出所、五合派出所、蒲川派出所、团田派出所、新华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为:猴桥森林派出所、曲石森林派出所、龙江森林派出所、固东森林派出所、沙坝森林派出所。
(二)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人口管理、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协助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辖区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调解民事、治安纠纷,配合处置群体性事件,服务群众。
(三)森林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犯罪侦查,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放灭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