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要内容

1、所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相关公告、公示;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二)范围及时限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

网址:http://www.tengchong.gov.cn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成交公示还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华茂小区7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55169277

2、信函、邮箱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华茂小区7号,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9100

传真号码:0875-5169277

电子邮件:tctdsczx@163.com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e68485a2-b53b-4051-bc80-ccb19ae958bf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受理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收储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表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当面递交《申请》,或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递交《申请》。当面递交《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互联网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相关事项。

(三)申请的办理

1、审查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据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信息提供

1)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供信息或做答复。

2)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要求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单位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更正。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6)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7)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控诉讼。

 



附件【附件1: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