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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 作者: 来源:审计局 打印正文

近期,我局在对某某镇村级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基础薄弱,导致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不规范,应进一步予以加强。

一是“组财镇管”代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居民小组集体资金仍存于小组长个人开设的银行账户内,代理小组账务也只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未按相关会计要素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 “取消村民小组银行存款户、存折户”及“开展会计核算的要求,资金管理存在违规行为,资产负债不能准确核算。

二是审核控制原则性不强。某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办事,导致部分社区超过自身存款余额,拉用社区集体账户资金。这种平调、拉用集体资金的行为,不符合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侵犯了其他代管社区的合法权益。

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在进行会计代理核算时,部分会计管理核算不规范,随意性大,造成社区部分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社区损益。

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组财镇管软、硬件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制度约束,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代理会计核算、代理财务收支、代理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坚持标准,及时准确提供会计信息,促进社区财务村务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