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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朋友作案来投奔,义气藏“友”终害己

发布日期:2019-07-19 浏览: 作者:李云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腾冲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窝藏案,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1029晚上10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前往腾冲市腾越镇卢某的养狗场抓捕涉嫌恶势力犯罪的嫌疑人杨某(已判刑),后杨某脱逃。民警当即告知在场的许某和卢某,如见到杨某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窝藏、包庇将涉嫌犯罪。同年113日晚,许某接到杨某的电话,在明知其涉嫌犯罪后依然将其接回自己家中,为其提供住所。当月7日晚8时许,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腾越镇一花店门口将杨某抓获,许某同时在场。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许某陈述称,杨某打电话给他说要来他家住几天,因为他与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不好拒绝,所以就将杨某接来家中住了几天。当时他也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杨某系犯罪嫌疑人,还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窝藏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考虑到在杨某被抓获时,被告人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杨某近期居住在其家中的事实,并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根据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予以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