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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落实节假日期间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 作者:蔡厚玲 来源: 打印正文

“十一”黄金周期间,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春节国庆黄金周期间降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13号)要求,县发改局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督促指导各景区景点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景区门票降价幅度优惠门票价格,要求全县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节日前做好景区降价门票价格公示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保证节日期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实施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国庆节假日期间,全县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8个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门票价格基础上,均降低20%后执行。

1-7日,各景区景点接待游客人数共计11.84万人,门票收入535.922万元,门票优惠金额合计142.978万元,其中与上年同一假日相比,热海景区门票收入增加9.58%,云峰山景区门票收入增加6.4%,李根源故居门票收入增加10%,火山景区门票收入减少5.5%,和顺景区门票收入减少15%,叠水河景点门票收入减少30%,樱花谷景区门票收入减少37%。北海景区门票收入与去年同节日相比持平。

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切实减轻游客负担,为人民群众出游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