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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农办加强省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 作者:施琳 来源: 打印正文

为了加大对省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力度,我县新农办采取以下有力措施配合管理:一是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原则上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长和工作队队长担任。总队长为总负责人,统筹管理全县工作队经费,监督指导乡镇队长做好管理工作。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实行乡镇报账制管理,使用后由乡镇工作队队长审核,经乡镇长签字,凭据到乡镇财政所核报,专项经费支出必须凭合法有效凭证报销。三是公示省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事项,让广大群众知晓省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方法步骤、建设内容、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等信息。四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省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2013年度省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共实施40个,涉及18个乡镇,40个村民小组,受益10010户农户、42146人。完成总投资802.21万元,其中省级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19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5万元,乡(镇)、村、组、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609.71万元。目前全部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