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移交一起涉嫌贩卖虚假野生动物制品案
近日,腾冲县森林公安局向我局移交一起涉嫌贩卖疑似野生动物制品案(达不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13年2月17日,当事人张某在曲石乡鱼河景区瞭望台偷摆地摊,向游客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时被群众举报,当日被腾冲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制品虎爪2只、虎鞭5根、鹿鞭2根、豪猪肚子2个、熊胆3个。
经腾冲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鉴定,以上制品都是用牛脚、牛鞭等伪造的;当事人也承认所贩卖的野生动物制品都是假冒的,假冒的虎爪是用牛骨头、塑料及人造皮用胶水粘合起来的;假冒的虎鞭是用牛筋做成的;假冒的豪猪肚子及熊胆是用猪大肠包裹中药材制成的,准备用来冒充野生动物制品向到黑鱼河旅游的游客以高价出售获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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