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民政局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2〕10号)、《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腾民政发〔2022〕24号)要求,腾冲市民政局于6月30日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数据动态调整核对工作,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元/人·年提高至5600元/人·年,A类低保补助水平从400元/人·月提高到445元/人·月,人均提高45元/人·月;B类低保补助水平从330元/人提高至334元/人·月,人均提高4元/人·月;C类低保补助水平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260元/人·月。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元/人·月提高至7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2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至91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月。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此次提标惠及困难群众23107人,与提标前相比月增加发放资金299375元,达到月发放9224332 元。其中城市低保731人,增加资金21930元,达到月发放407453元;农村低保20490人,增加资金172905元,达到月发放6888615元;特困供养1886人,增加资金104540元,达到月发放1928264元。
- 上一篇:腾冲市气象局六项举措庆祝党的生日
- 下一篇: 腾冲人社:紧盯产业发展所需 聚焦技能素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