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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民政局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0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210号)、《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腾民政202224要求,腾冲市民政局于630日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数据动态调整核对工作新标准202271日起实行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年提高5600/·年,A类低保补助水平从400/·月提高到445/·月,人均提高45/·月;B类低保补助水平从330/人提高334/·月,人均提高4/·C类低保补助水平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260/·月。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月提高700/·月,人均提高30/·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58/·月提高910/·月,人均提高52/·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月。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月。

此次提标惠及困难群众23107人,与提标前相比月增加发放资金299375元,达到月发放9224332  元。其中城市低保731人,增加资金21930元,达到月发放407453元;农村低保20490人,增加资金172905元,达到月发放6888615元;特困供养1886人,增加资金104540元,达到月发放19282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