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化解成功一家人的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妨害纠纷——当庭履行修复续亲情
俗语“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体现的是亲情无价。但原被告身为血亲关系却对簿公堂,究竟所为何事?法院又用何种方法将双方矛盾成功化解?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及时修复郭某一家的亲情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郭父、郭母、郭甲与被告郭乙本是一家人,2020年双方签订分家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老家宅基地及房屋归郭乙管理使用,老家墙外的自留地及新盖建的新家归郭父、郭母、郭甲管理使用,并由郭乙补偿给三名原告老家折价款150000元。哪知纠纷解决后,郭乙却迟迟不肯拆除其盖建在老家墙外自留地上的简易房屋以及其余杂物。此行为严重阻碍了原告三人对该自留地的正常使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郭父、郭母、郭甲将郭乙告上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承办人员敏锐地察觉到,排除妨害纠纷是表,家人之间日积月累的积怨矛盾才是里。只有从双方的心结入手,疏心顺气,解开心结,方有可能化解成功。
秉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法院承办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勘查,全面收集与纠纷有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分家协议等证据,并及时走访其邻居与知情人。掌握本案第一手证据的同时,还对双方多年宿怨的产生、发展脉络进行了解与梳理,从中掌握了化宿怨解纠纷的关键节点等情况,为纠纷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后,法院承办人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律、情理方面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经过法院承办人员耐心地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自留地及地面建筑物归被告郭乙管理使用,由被告郭乙补偿三名原告800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一家人多年的宿怨消融,大家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家庭纠纷离不开一个“情”字,将情、理、法相结合,让司法有温度,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该起矛盾不仅仅是排除妨碍纠纷,更关系到一个大家庭的和谐。
图片提供: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