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直击庭审现场,敲响“偷引带”跨境违法犯罪警钟
为切实做好预防和打击“偷引带”等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边境地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参与偷越国境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筑牢边境安全防线。7月5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边境一线,在猴桥镇民族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19日,被告人马某联系司机,开车将一名偷渡女子接运到被告人赵某家中。1月21日,赵某将该偷渡女子送至昆明。次日,又雇请罗某(另案处理)开车将该女子从昆明运送至湖南省衡山县。同年1月16日、1月22日、1月30日,被告人马某联系司机,开车将仅持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从瑞丽入境,仅能在瑞丽市活动的三名缅甸籍女子(另案处理)先后从瑞丽接运至被告人赵某家中,伺机让赵某将三人运送至内地。2月6日,被告人马某、赵某及三名缅甸籍女子在赵某家中被民警查获。经查,二被告人共获得报酬人民币13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马某违反我国的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被告人赵某当庭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二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当庭做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3800元,继续追缴后上交国库。宣判后,二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化身普法宣传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跨境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禁毒防毒、反邪教知识科普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同时,法院工作人员从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思维辨别能力为切入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大家认清参与“偷引带”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从日常做起,认真学法、知法懂法、自律守法,呼吁大家当好“小小法治宣传员”,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告诉其他同学和家人,共同做边境线上的守护者。当天,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
该校师生和猴桥镇部分社区联防队员共80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图片提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