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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腾冲市人民法院:隐瞒财产拒不还钱 男子被拘留十五日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 作者:李维强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的强制性义务。1031日,男子蒋某因在执行过程中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

蒋某与江某等多人的合同纠纷经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蒋某向江某等人付款50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蒋某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江某等人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执行局冻结了蒋某名下银行账户,并要求其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信息。但蒋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要求接受法院调查和履行义务。近日,执行干警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蒋某财产线索,其在某公司有10万元债权,已于近日兑付。经查实后,鉴于蒋某故意隐瞒财产情况,腾冲市人民法院责令其将此10万元交至法院账户,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院提醒: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无视收到的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将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书视为“摆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图片提供:李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