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法端琐事】腾冲市人民法院高效执行“小标的”案件

发布日期:2024-12-02 浏览: 作者:杨安会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小标的执行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常态化开展“涉民生和小标的”执行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才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案例简况:

20191116日,邹某向某茶叶有限公司购买茶叶,该公司按要求将茶叶送到邹某处,双方经确认货款为13600元。因邹某未支付茶叶款,某茶叶有限公司对此索要未果后将邹某诉至法院,经调解由邹某支付某茶叶公司茶叶款13600元。约定付款期限到来后,邹某无动于衷,某茶叶公司无法联系到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承办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均石沉大海。法院承办人员便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但对邹某的行踪仍然一无所获。经法院对邹某名下银行卡进行查控,冻结并扣划了邹某名下多家银行的存款共计1900余元。经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将邹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某日法院承办人员根据线索得知,邹某正位于腾冲市某地,遂将其拘传至法院。邹某表示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法院承办人员依据申请人申请,结合邹某前述失信行为,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体检过程中,邹某妻子将剩余案款交到了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案件“终本”不中止,小标的案件的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秉持“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不断完善执行举措,持续在小标的及其他涉民生案件上攻坚发力,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保障民生,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