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90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02 16:21:4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保山市相关工作安排,现将《腾冲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省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履职尽责,按照有关要求,统筹抓好落实。
二、认真选取赋权事项
各乡镇(街道)在《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腾冲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行政职权事项基础上,要根据实际需要、承接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和管理迫切需要,主动选取赋权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要求,指导好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量力而行选择赋权事项。
三、精准编制权责清单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保山市、腾冲市两级政府统一赋权和乡镇(街道)选取赋权的有关赋权事项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职权事项和变更职权事项名称。保山市、腾冲市统一赋权的职权事项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若统一赋权事项在个别乡镇(街道)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由各乡镇(街道)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后可暂不纳入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稳妥推进事项交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要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赋权事项行使范围及承担责任,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五、强化赋权事项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赋权承接事项的各项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高效;各赋权单位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加强后续指导和监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做到“放权不放责”。
附件:腾冲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