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902-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9-02 16:25:2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腾冲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明确全省各乡镇法定职权86项、街道法定职权39项,可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42项,要求各地于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2023年8月9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从省级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选取保山市级统一赋权目录,共计赋权行政处罚事项40项。5月30日,我市召开腾冲市2023年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我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具体的时间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和省、保山市工作要求,5月26日,我市组建腾冲市乡镇(街道)明确赋权扩能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明确、赋权、扩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征求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结合乡镇(街道)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从省级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除去保山市选取的统一赋权事项40项)选取出乡镇(街道)可承接、部门能赋权的事项组成的市级统一赋权目录,共计赋权事项2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7项。包括民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水务、文旅、林草等7个行业主管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行政许可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腾冲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并提出5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省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履职尽责,按照有关要求,统筹抓好落实。
二是认真选取赋权事项。各乡镇(街道)在《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腾冲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行政职权事项基础上,要根据实际需要、承接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和管理迫切需要,主动选取赋权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要求,指导好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量力而行选择赋权事项。
三是精准编制权责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保山市、腾冲市两级政府统一赋权和乡镇(街道)选取赋权的有关赋权事项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职权事项和变更职权事项名称。保山市、腾冲市统一赋权的职权事项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若统一赋权事项在个别乡镇(街道)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由各乡镇(街道)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后可暂不纳入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是稳妥推进事项交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要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赋权事项行使范围及承担责任,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五是强化赋权事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赋权承接事项的各项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高效;各赋权单位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加强后续指导和监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做到“放权不放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