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76-3/20251022-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14:40:55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腾冲市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民宿(客栈)产业高质量发展,腾冲市消防救援局向腾冲市人民政府请示同意制定出台《腾冲市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出台《办法》有利于推进民宿(客栈)消防安全工作发展,加强和改进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完善消防设施,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民宿(客栈)抗御火灾风险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腾冲市辖区范围内建设、经营的民宿(客栈)。民宿(客栈)是指利用当地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不超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小型住宿设施。
三、工作原则
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政府主导、消防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云南省消防条例》
3.《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
4.《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
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开办要求,阐述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实行消防安全备案制的具体程序。
第三章规范经营,旨在规范民宿(客栈)经营者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晰各种情形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合规使用各种交通工具。
第四章服务监管,明确对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监管方式和具备投诉渠道。
第五章法律责任,从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责任追究的途径。
第六章附则,说明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的时间。
六、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