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23-5/20251022-0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14:42:31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和顺古镇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制定《和顺古镇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加强和顺古镇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办法》明确古镇经营场所房屋装修、改造审批制度,厘定和顺镇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管、文旅、自然资源、古保局等部门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协同管理范畴,形成工作合力。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和顺古镇内居住、从事生产经营、旅游、古镇保护管理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和顺古镇指腾冲市城区西南4公里处,包含十字路、水碓、大庄等三个村的区域。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和顺古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格。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云南省消防条例》
3.《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4.《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
5.《和顺古镇保护和发展规划》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消防义务、表彰奖励、投诉举报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安全要求,主要根据上位法律法规以及和顺古镇实际,对公民在和顺古镇内生产、经营、居住等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控措施、消防义务和禁止事项进行了阐述。
第三章监督管理,旨在规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居民户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四章灭火救援,主要阐述和顺古镇内火灾事故的联动处置和灭火救援行动要求,明确了禁止阻碍救援的原则。
第五章举报投诉,明确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具体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从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责任追究的途径。
第七章附则,说明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的时间。
六、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