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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2-1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腾冲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降低和控制疾病发生和传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保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保爱卫发〔20151)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以加快城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为中心,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降低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建设宜居幸福新腾冲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通过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通过大力宣传健康环境理念,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力争2020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

(二)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四)建制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五)城镇达到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要求的农贸市场达60%,国家卫生城镇达到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要求的农贸市场达到70%

(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城镇  个;

(七)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市民要巩固灭鼠达标成果,力争实现灭蟑、灭蚊蝇达标;乡镇“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三、行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老旧居民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摆乱放、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治理乱停乱放。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减少污染环境。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

整治重点场所、行业环境卫生。加强对车站、渡口、工地、乡镇集市、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等地方的卫生整治。加大餐饮业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力度,重点整治小餐饮业无证经营、厨房环境卫生、泔水收集、消毒和保洁等方面卫生。强化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及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

(二)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污泥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对公共厕所、垃圾收运和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及升级改造,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及经营秩序的责任。

加强农村水质监测和改厕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完善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合格率,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继续普及三格式无害化农村卫生户厕,加强使用维护管理,加大粪便无害化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户厕的经济效益。

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设施设备。乡镇要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交通便利地区采取“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偏远地区采取灵活的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模式,严控垃圾乱堆乱倒。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步伐,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持续推动有益环境卫生的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以创建国家和省卫生城镇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卫生村镇创建,通过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推动城乡整洁行动重心向广大农村下移。在提升城镇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不断完善乡村建设规划,加大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卫生城镇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保山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生态村镇建设活动,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特色村庄,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树立典型和榜样。

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卫生创建和生态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通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生态文明卫生村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持之以恒。

(四)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等措施,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农村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环境卫生群众自治,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

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生态、园林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其它地区。

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有害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消除有害生物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引导群众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9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整洁行动启动会议,全面部署整洁行动工作,搞好宣传发动;要摸清底子,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10月—20206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除“四害”活动,彻底清除垃圾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场所。既要全面铺开,又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行业单位整治。推广“户分类、村(居)收集、集中处理”模式,清运处理农村垃圾;对偏远地区或经济薄弱的乡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就地填埋的办法处理;开展家庭卫生评比检查,督促居民做到房屋内外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有主垃圾,由农户或业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除;对无主垃圾,发动居民投工投劳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城镇“六乱”(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现象得到消除,农村“五乱”(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7月—202012月)。总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经验,制定继续推动整洁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机制。在整洁行动期间,市爱卫办将根据实施步骤,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督导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督导考核。并做好迎接省、市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地要设立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出台扶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要完善“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爱卫办负责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卫计局(爱卫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所需经费的落实和监管;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导开展沟渠疏通、坑塘清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提高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交通等部门负责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发展改革局、宣传、公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公益广告、微信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整洁行动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结合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共青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查机制。各级爱卫会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督办整洁行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各乡镇、各部门须于每年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整洁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爱卫办(电子版、纸质版)。

邮箱:tcawbzx1@163.com

电话(传真):08755183429

 

 

 

腾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