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翅路等8条道路及三馆、文星楼两端 露天广场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腾冲市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凤翅路等8条道路及三馆、文星楼两端露天广场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管理范围
腾冲市凤翅路、东方路、妙光路、将台路、上绮罗路、海华路、新生邑巷、新闻路8条道路及三馆、文星楼南端露天广场、文星楼北端露天广场规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标准
每日0:00至7:00,每辆次收取5元;7:00至24:00,1小时以内,每辆次收取3元,超过1小时的,每延长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执行时间
(一)凤翅路及三馆、文星楼南端露天广场、文星楼北端露天广场规划的临时停车泊位,自2016年9月10日开始实行收费管理。
(二)东方路、妙光路、将台路、上绮罗路、海华路、新生邑巷、新闻路7条道路,自道路提升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后开始实行收费管理。
四、请广大车辆驾驶员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和指挥,按顺序停放,按规定缴纳停车费。收费员若不按规定出具专用票据或者乱收费的,驾驶员可以拒接缴纳费用,并向市发改局举报。举报电话:12358 0875-5183994(综合执法局)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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