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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文明行动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驻腾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为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气爽的美丽腾冲,为我市打造“四季花园、全域景区”奠定良好的基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文明卫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驻腾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所有公务用车;  

(二)全市所有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旅游车、长途营运、农村营运等车辆;  

(三)18个乡(镇)所有公务用车;  

(四)全市干部职工私人车辆。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所有车辆根据车型在车内合理配置垃圾桶,其中全市机关公务车、干部职工私人车辆的垃圾桶配置由各单位自行购买,购置费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可纳入工会经费列支;全市所有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旅游车、长途营运、农村营运等车辆的垃圾桶由市交通局统筹安排购置。  

(三)公务用车、干部职工私人车辆、交通局所管辖的相关车辆的车内及垃圾桶粘贴的标识牌由市创卫办统一制作发放。  

(四)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辖区内车辆文明卫生行动,结合各乡镇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并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五)全市机关所有公务用车、干部职工私人车辆、全市所有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旅游车、长途营运、农村营运等车辆的垃圾桶设置和车内相关标识的粘贴工作务必于 201661612时前 完成。  

 

腾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腾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6 年6 月13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