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股所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文秘、信息、安全、宣传、外事、保密、会议、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机关事务、议案、提案办理等事项。负责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规划财务股。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管理腾冲市级及以上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监督管理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和规费征收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内审稽查。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4.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申请强制执行等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听证或召开案件集体审核会议及备案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事项。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事项。
5.生态修复和产业股。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监督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监督实施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培训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拟订申报林业草原项目,指导林业草原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6.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和林长制工作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林木采伐、加工、经营和运输。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指导木材检查站、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林长巡林、督察、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计划、总结,建立健全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收集、汇总、报告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筹备林长制有关会议,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开展林长制工作。
7.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8.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地方防火队伍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腾冲市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腾冲市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腾冲市林业和草原资源核查中心。全市林地草地情况核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服务。
3.腾冲市国有林场管理站。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年度经营管理计划;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查备案前期工作;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进行审核;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腾冲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开发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重要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的转化,承担林业和草原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培训、科技合作、咨询业务与技术服务;对腾冲红花油茶产业发展现存问题和需求,开展调研,提供决策咨询;腾冲红花油茶高产优良品种选育;腾冲红花油茶可持续丰产栽培技术试验研究;腾冲红花油茶低产林经营与综合技术研究;腾冲红花油茶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究;腾冲红花油茶产品精深加工研究;腾冲红花油茶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腾冲红花油茶产业发展科技信息平台,为广大林农提供高效、即时信息服务。
5.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管护区总体规划,做好动植物的保护、封山育林、营林绿化、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负责管护区内安全生产、生态旅游、生态教育和旅游开发等工作。
6.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草原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草原资源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全市草原资源、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奖补、退化草原人工修复、乡土草种繁育、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7.腾冲市生态修复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生态修复、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碳汇项目和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认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林草引种及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部分)申报注册登记技术工作;组织实施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标准;协助做好腾冲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腾冲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腾冲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腾冲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天然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拟订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的相关制度、编制规划和区划做好技术支撑,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各单位公益林、天然林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做好监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湿地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及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参与完成林业草原常规项目的三类调查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业设计的编制及配合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完成林业行政案件、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调查;林业其他专项调查规划设计及林业生产科研等服务的专用数据调查;参与森林资源连清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指标年度出数、“一张图”年度更新和森林草原核查工作。
9.腾冲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响应、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学技术推广的应用。
10.腾冲市地热火山风景自然公园管理中心。指导、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特许经营等工作,自然保护地资源的保护、建设与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项目的申报、监管及监督实施等工作。
11.腾冲市整顶木材检查站。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草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12.腾冲市中和木材检查站。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草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13.腾冲市侍郎坝木材检查站。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草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14.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贯彻执行各级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森林草原经营方案;依法保护、培育、管理和利用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建设优质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和种质资源库,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保护森林资源资产宣传;对在林场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放牧、宿营、拍摄影视剧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资产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15.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贯彻执行各级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森林草原经营方案;依法保护、培育、管理和利用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建设优质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和种质资源库,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保护森林资源资产宣传;对在林场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放牧、宿营、拍摄影视剧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资产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16.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贯彻执行各级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森林草原经营方案;依法保护、培育、管理和利用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建设优质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和种质资源库,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保护森林资源资产宣传;对在林场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放牧、宿营、拍摄影视剧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资产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17.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贯彻执行各级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森林草原经营方案;依法保护、培育、管理和利用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建设优质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和种质资源库,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保护森林资源资产宣传;对在林场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放牧、宿营、拍摄影视剧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资产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18.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贯彻执行各级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森林草原经营方案;依法保护、培育、管理和利用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建设优质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和种质资源库,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保护森林资源资产宣传;对在林场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放牧、宿营、拍摄影视剧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资产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